「安家30專案」特色:

繳費低廉,另加額外補助
不須體檢、無年齡上限
不論年齡,繳費相同
互助人未滿100歲皆贈送華南產險最高30萬元意外險
第一銀行代收代付,全省超商均可繳費
企業化經營,是全新的社會福利事業
可結合其他關懷服務

「安家30專案」運作方式:
專案相關名稱說明:
要助人:負責繳交入會費、年費以及每月互助費之人。
互助人: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之對象,須為要助人三親等內親屬。
受款人:互助人身故時可領取互助金與慰問金之人。
 
入會方式:
同時招募要助人及互助人,要助人及互助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。
要助人須為互助人本人或其三親等內親屬。
要助人為繳交互助費者,互助人為互助之對象。
互助人入會免體檢及健康證明。
同一互助人以入會1次為限。
入會生效日以每月1日或16日為基準。
 
收費方式:
入會費:要助人申請互助人入會,須繳交每一互助人入會費新台幣1,200元。
年  費:互助人入會生效第二年起,要助人須繳交每年年費新台幣1,200元,年費於互助費帳單一併收取。
互助費:
     1.互助費採事後繳費方式,每月分上半月(每月1日至15日)與下半月(每月16日至該月最後一日)統計身故人次,由系統計算每人平均應負擔互
        助人數,不足一人者進位至個位數,每一身故人次收取新台幣300元。
     2.每月15日前寄發繳費通知單,要助人應於截止日期前繳納,若無人申請互助金,仍將寄發通知。
     3.每月應收取之互助費超過12人次(新台幣3,600元)時,當月僅收取12人次互助費,未收取部分遞延至次月收取。
     4.要助人為單一互助人累積繳費滿新台幣30萬元時,毋須再繳費。
 
逾期繳費:
     1.未繳足當月帳單應繳總額視為逾期繳費,次月加收逾期手續費新台幣300元。
     2.逾期繳費期間,受款人仍可申請互助金,尚未繳交之互助費自互助金中扣除。
     3.連續2次逾期繳費,經喬安公司以雙掛號催繳仍未繳納者,若契約生效未滿6個月,互助契約終止;若契約生效滿6個月,互助契約自動停效。
 

入會年資:
互助人身故時入會年資=互助人身故日期-入會生效日期-停效期間

領回金額說明:
互助人入會年資未滿1年者,其互助金為累積已繳互助費總額,再領取新台幣3,000 元慰問金。
互助人入會年資1年以上未滿2年或累積繳費人次達125人次者,其互助金為累積已繳互助費總額,再領取新台幣5,000元慰問金。
互助人入會年資2年以上或累積繳費人次達250人次,其互助金為新台幣30萬元。
互助人累積繳費滿新台幣30萬元,互助人身故時可領回全額互助金30萬元,並加領新台幣2萬元慰問金。

入會時間

領回金額(互助金+慰問金)

一年內身故

領回所有已繳互助費

3,000元慰問金

一~二年身故
(或累積繳費人次達125人次)

領回所有已繳互助費

5,000元慰問金

二年後身故
(或累積繳費人次達250人次)

領回30萬元互助金

繳費滿30萬元

身故時領回30萬元互助金

2萬元慰問金

 互助金申請方式:
受款人申請互助金,應檢具下列文件:
     ①要助人、互助人與受款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
     ②互助人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除戶證明;
     ③互助金申請書;
受款人應於互助人身故後1個月內申請互助金。
未於1個月內提出申請者,仍應交付互助費。

契約終止:
要助人得隨時申請互助契約終止,自喬安公司收訖要助人書面通知時,互助契約終止。
互助契約因逾期繳費停效或要助人申請停效超過12個月未申請復效者,互助契約終止。
互助契約終止後,不得請求返還任何已繳交之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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