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安家30專案」特色: |
||||||||||
繳費低廉,另加額外補助 |
||||||||||
「安家30專案」運作方式: | ||||||||||
專案相關名稱說明: | ||||||||||
要助人:負責繳交入會費、年費以及每月互助費之人。 互助人: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之對象,須為要助人三親等內親屬。 受款人:互助人身故時可領取互助金與慰問金之人。 |
||||||||||
入會方式: 同時招募要助人及互助人,要助人及互助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。 要助人須為互助人本人或其三親等內親屬。 要助人為繳交互助費者,互助人為互助之對象。 互助人入會免體檢及健康證明。 同一互助人以入會1次為限。 入會生效日以每月1日或16日為基準。 |
||||||||||
收費方式: 入會費:要助人申請互助人入會,須繳交每一互助人入會費新台幣1,200元。 年 費:互助人入會生效第二年起,要助人須繳交每年年費新台幣1,200元,年費於互助費帳單一併收取。 互助費: |
||||||||||
1.互助費採事後繳費方式,每月分上半月(每月1日至15日)與下半月(每月16日至該月最後一日)統計身故人次,由系統計算每人平均應負擔互 助人數,不足一人者進位至個位數,每一身故人次收取新台幣300元。 2.每月15日前寄發繳費通知單,要助人應於截止日期前繳納,若無人申請互助金,仍將寄發通知。 3.每月應收取之互助費超過12人次(新台幣3,600元)時,當月僅收取12人次互助費,未收取部分遞延至次月收取。 4.要助人為單一互助人累積繳費滿新台幣30萬元時,毋須再繳費。 |
||||||||||
逾期繳費: 1.未繳足當月帳單應繳總額視為逾期繳費,次月加收逾期手續費新台幣300元。 2.逾期繳費期間,受款人仍可申請互助金,尚未繳交之互助費自互助金中扣除。 3.連續2次逾期繳費,經喬安公司以雙掛號催繳仍未繳納者,若契約生效未滿6個月,互助契約終止;若契約生效滿6個月,互助契約自動停效。 |
||||||||||
入會年資: 領回金額說明:
互助金申請方式: 契約終止: |
- Jul 25 Sat 2009 18:11
拒保族的福音-「安家30專案」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